“塔通办”平台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塔通办”平台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的管理,保障平台服务的高效、公正、透明,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生产性服务企业、专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数字化平台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塔通办”平台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塔通办”平台的各类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同时涵盖平台运营过程中,涉及对生产性服务企业与专家开展相关活动的管理。

(三)管理原则

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动态监管、优胜劣汰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平台服务环境。

二、生产性服务企业管理

(一)入驻管理

1.资质审核:申请入驻“塔通办”平台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服务范围、收费标准等材料。平台运营方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生产性服务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相应服务能力。

2.信用审查:通过“信用中国”等官方渠道,查询生产性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禁止入驻平台。

(二)服务行为管理

1.服务规范:生产性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行业标准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服务过程中,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提供不实信息,不得利用平台进行不正当竞争。

2.收费管理: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收费标准应明确定价依据,并在“塔通办”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定价。

3.信息管理:生产性服务企业需在“塔通办”平台上及时更新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团队信息、服务案例等内容,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三)考核评价

1.评价机制:建立生产性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从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收费合理性、客户满意度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可在“塔通办”平台上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服务进行打分和评价。

2.考核结果运用:“塔通办”平台运营方定期对生产性服务企业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对考核优秀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在平台首页推荐、优先参与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进行警告、暂停服务或清退处理。

三、专家管理

(一)入库管理

1.入库条件:专家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无违法违纪记录。同时,需满足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一定年限,并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具备参加“塔通办”平台组织举办的相关企业服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等条件。

2.入库流程:专家入库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的方式。申请人需提交个人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经“塔通办”平台运营方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组织专业测试或评估后,确定是否入库。

(二)执业范围

入库专家积极参与“塔通办”平台围绕企业需求开展有关的技术研发与创新、专项培训、项目审议指导、专业咨询等相关活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专业地落实服务工作,并对结果负责。不得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不正当利益。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提供专业咨询‌: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不同诉求,通过不同领域专家的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复杂问题。

2.‌开展研究与创新‌:深入相关领域,通过跟踪行业动态和研究最新技术和趋势,为企业提供最新资讯和解决方案。

3.‌提供培训和教育‌:通过举办培训和教育活动,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整体行业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4.‌搭建合作平台‌: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同行业内相关机构和企业建立多形式合作关系,共同推进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考核评价

1.考核内容:对专家的考核包括响应“塔通办”平台服务企业的及时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等内容。

2.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优秀的专家,优先安排参与重要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进行警告、暂停参与“塔通办”平台活动或取消入库资格等处理。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投诉举报处理

“塔通办”平台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接受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的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后,平台运营方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二)违规责任追究

对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在“塔通办”平台运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平台运营方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生产性服务企业和专家因违法违规行为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