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通办”PC门户用户服务协议
塔城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塔通办”企业服务平台。以下统称“塔通办”)是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发布的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为服务对象的法人服务总入口,服务范围涵盖乌苏市、沙湾市、塔城市、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四县三市”。“塔通办”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服务持续优化,着眼于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持续营造综合最优的政策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亲商富商的人文环境,让法人只进“一个入口”就能办成“一批事”。
下述“我们”指“塔通办”服务提供者,即受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委托的塔城地区政务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是指使用“塔通办”相关服务的使用人,包含法人组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等,在本协议中更多地称为“您”。
请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或者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勿进行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一旦您通过页面勾选、点击或其他方式确认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自愿与我们以数据电文方式订立本协议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本协议将详细说明本应用在协议变更与修改、用户账号注册及管理、服务使用规范、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的保护政策及相应措施。
一、协议条款的确认和接受
1.您在使用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确保充分理解本协议中所有条款。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您的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无条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的约束。
2.除非本协议另有其他明示规定,本应用所推出的新产品、新功能、新服务,均受到本协议条款之规范。
3.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应用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隐私政策、各项政策、规则、声明、通知、警示、提示、说明(以下统称“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协议发生变更,我们将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示,变更后的协议在公示期届满时起生效。若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内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若您在变更后的协议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接受变更后的协议。
5.如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请在您监护人的指导下阅读本协议,以及在征得您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相关操作,否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用户账号
1.用户声明,在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本应用用户时,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用户在18周岁以下,在使用服务前,应当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声明: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受实名认证管理机构管理,基于管理机构风险控制的考虑,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可能存在无法通过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本应用将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但是,若该用户在本应用上注册账号或者使用本应用服务,则视为该用户已得到前述同意。
2.账号注册,针对“塔通办”平台用户,包含但不限于使用本人手机号、短信验证码、身份证码、人脸识别等个人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针对关联企业/组织、代办授权等操作,包含但不限于使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用户不得以虚假信息或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注册。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本应用有权对用户注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将用户提供的注册信息与法律法规允许的机构或政府机关授权的机构进行实名验证。用户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可获得本应用账号并成为本应用用户。
3.账号管理,用户的账号所有权归本应用所有,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账号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仅属于申请注册人(即用户)。用户应当对以其账号登录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同时,用户不得赠与、转让、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用户有义务保证账号和短信验证码的安全。如用户发现账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联系我们。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本应用不承担任何责任,给本应用造成损失的,用户应当承担责任。
5.本应用只负责核对验证信息是否与账号相关信息一致,不对冒名验证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如用户注销账号或被终止使用本应用及服务,会导致系统账号注销。本应用会从服务器永久地删除该用户的数据或对用户数据进行匿名化处理,无需就此向用户承担任何责任;服务终止或取消后,本应用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或恢复任何数据。
7.快捷登录,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快捷登录,本应用会收集您的用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本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您所代表的法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类型等,您同意我们将上述信息同步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以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和“塔通办”法人用户体系之间的信任传递,实现自治区平台账号快捷登录“塔通办”。
三、服务内容
本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本应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包含“塔通办”“塔通融”“塔通帮”“塔通阅”“信息港”“塔通诉”“服务资源库”“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网办大厅”等八大模块。其中:
“塔通办”包括企业生命周期、特色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塔通融”包括我要融资、我要担保、征信中心、普惠金融产品、专精特新特色金融、科技金融产品、助农金融产品、外贸金融产品、资金流金融产品;
“塔通帮”包括帮办代办、服务申请、服务地图;
“塔通阅”包括申报/快捷入口、政策查询、政策匹配、最新政策、政策解读、政策日历;
“塔通诉”包括诉求发布、诉求查询、投诉系统、拨打12345、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信访大厅、我向专员说句话、统计违法举报信箱、12388投诉举报;
“信息港”包括供应信息、求购信息、我要发布、国有资源、外贸资源、进口资源、企业资源、行业指数、政府采购、活动安排、监测快报、法拍信息、企业风采、地方特色;
“服务资源库”包括服务机构库、服务专家库、服务产品库;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网办大厅”包括
四、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若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或其他原因而需暂停网络服务,本应用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2.您了解并同意,本应用可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设备、设施和软硬件进行维护或检修,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部分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止,本应用无需承担责任。
3.本协议的终止,意味您在本应用的服务即终止。即时起,本应用将不保留您登录账号中的任何内容,不负责将未阅读或未发出之信息传送给您或第三方。
4.本协议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五、用户隐私信息保护
1.本服务采用了严格的安全技术和保密措施来保护数据,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存储和使用制度规范,并对可能接触到您的信息的人员也采取了严格管理。本服务绝不会以安全为名,向您及您所在的企业索要本服务账户及短信验证码。
2.虽然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保护您及您所在的企业的隐私,但当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公开用户信息才能遵循现行司法程序、法院指令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者保护您或第三方的权利、财产或安全时,我们可能披露用户信息。
3.本应用将公布并不时修订隐私条款,隐私条款构成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4.您同意,在发现本应用任何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符合协议规定的,您有义务及时通知本应用。如果您发现您的信息被泄露或盗用、您的其他权利被侵害,请将此情况告知本应用,同时提供如下信息和材料:
(1)侵犯您权利的该信息的细节;
(2)您的用户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等;
(3)您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其他相关资料。
经审查得到证实的,本应用将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情况紧急的,您可以通过客服电话先行告知,我们会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六、内容规范
1.本项规范所述内容是指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头像、名称、个性签名等注册信息及认证资料,或文字、语音、图片、图文等发送、回复消息和相关链接页面,以及其他使用本应用账号或本服务所产生的内容。
2.您承诺使用本应用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应用的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您不得利用本应用账号或本服务制作、上传、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干扰本应用正常运营,以及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作权益的内容:
(1)含有任何性暗示的;
(2)含有辱骂、恐吓、威胁内容的;
(3)含有骚扰、垃圾广告、恶意信息、诱骗信息的;
(4)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5)含有其他干扰本服务正常运营和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
七、使用规则
1.您在本服务中或通过本服务所传送、发布的任何内容并不反映或代表,也不得被视为反映或代表本应用的观点、立场或政策,本应用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您在使用本应用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不会利用本应用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相关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2)采集并存储涉及任何其他用户的信息,以用于任何被禁止的活动;
(3)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3.您须对利用本应用账号或本服务传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害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全权负责,与您所传播信息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由您自行承担,与本应用无关。如因此给本应用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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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您为使用本应用,须自行配备进入国际互联网所必需的设备,包括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国际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并自行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费用。
6.您在使用本应用时,如发现您的不法行为,赋予平台可以采取措施的权利,如您了解并同意:
(1)您违反上述承诺时,本应用有权做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或提前通知于您。
(2)您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规则的条款的,本服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屏蔽、删除侵权信息或直接停止提供服务。
(3)对于您涉嫌违反承诺的行为对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您均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并应确保“塔通办”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
(4)如您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塔通办”遭受任何损失,或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当赔偿“塔通办”因此造成的损失及(或)发生的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八、免责声明
1.对于经由本应用服务而传送的内容,本应用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您在接受有关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本应用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您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2.您明确同意其使用本应用所存在的风险及其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本应用对您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您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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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 本应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塔通办”因用户服务必要,可能会将相关网站链接至因服务必要开展合作的单位之网站(统称“第三方网站”)。如果您使用“塔通办”提供的链接访问第三方网站,这些网站的运营商可能会收集您的用户信息。
“塔通办”不对这些第三方网站上的活动、隐私权政策或隐私保护水平承担任何法律或其他责任。如果您需要第三方网站中内容,并欲据此进行交易或其他行为,则“塔通办”不对任何非与“塔通办”直接发生的交易和行为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和责任。如果您使用“塔通办”提供的链接访问第三方网站,第三方网站造成了您直接、间接、附带或衍生的损失,您有权建议我们停止继续接入该第三方网站,我们将在核实后采取相应的处理。
九、知识产权声明
1.本应用服务中包含的任何文字、图表、音频、视频和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中包含的图表、动画、音频、视频、界面实际、数据和程序、代码、文档)等信息或材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其它法律法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该信息或材料。
2.本协议未授予您使用本应用任何商标、服务标记、标识、域名和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传、下载)使用,否则本应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除本协议明确允许以外,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对本应用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修改、出租、租赁、出借、出售、分发、复制、创作衍生品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十、法律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院管辖。如服务条款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余条款法律效力。
2.您和本应用一致同意本协议。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运营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规定
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视作无效或无法执行,则上述条款可被分离,其余部分则仍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