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勘查许可证的公告
政策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政策级别:自治区政策
支持产业:综合
发布时间:2026-03-11 17:12:26
浏览量:126 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 )第十八条规定,我厅对有效期届满前,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现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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