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类)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促进全区工业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自治区工业发展实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类)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类)节能审查是提高技术改造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技术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法律、规章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形成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
修订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技术改造类)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分为6章32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审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明确了节能审查概念、内容、意义以及相关适用范围等;第二章主要明确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审查责任、节能审查权限等;第三章主要明确了节能报告编制、节能审查程序、节能审查期限、节能审查变更、节能验收要求等;第四章主要明确了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如日常监督检查、节能监察、节能审查情况统计分析、信息报送等;第五章主要明确了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节能审查法律责任;第六章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以及与原节能审查办法衔接等。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类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新工信规〔2021〕2号)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出台新的节能审查相关政策,以新政策为准,本办法将及时进行修订。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991-452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