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考利率范围:
当期LPR~(%)
贷款额度:
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万)
-
融资方式:
1,2,3
贷款期限:
1~一般不超过120个月(月)
-
是否政策性产品:
否
-
适用地区:
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适用对象:
机关单位
产品介绍
本行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办理贷款的主体除外)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产品特点
办理方便快捷
办理条件
(1)依法设立,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资质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或证照;(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行业信贷政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制裁合规,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要求;(3)在本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监督;符合公司章程或事业单位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约定;(4)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5)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6)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不良信用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还款计划,且无重大不利未决诉讼;(7)借款用途以及还款来源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8)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审批采用信用方式用信的除外。(9)借款人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10)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提供有权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有权机关的核准登记文件。特殊行业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2)公司章程、或事业单位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股权证明等;
(3)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要求应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提供的同意申请信用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客户公章、财务专用章及其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
(5)征信查询授权书;
(6)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与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财务报告须经审计的,应提供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国家法律法规虽无明确规定,但本行认为申请人的财务报告有必要经过审计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也可要求客户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7)采用担保方式用信的,还应提供担保相关资料;
(8)交易背景资料,如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进出口批文及批准使用外汇的有效文件(如涉及);
(9)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