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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贷款

所属机构:塔城地区农信机构

申请服务
  • 参考利率范围:

    当期LPR~(%)

    贷款额度:

    物业评估价值的50%~70%(万)

  • 融资方式:

    1,2,3

    贷款期限:

    1~120(月)

  • 是否政策性产品:

  • 适用地区:

    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适用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业法人

 产品介绍

本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物业本身或与房地产相关领域的贷款。

 产品特点

办理方便快捷

 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3.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经营业绩良好,综合实力较强;4.拥有经营性物业产权,持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证;5.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将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6.同意与本行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附件1),承诺物业经营所产生的资金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在本行办理,接受本行对物业经营收入、支出款项的封闭式监管;7.客户应符合本行合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相关政策,客户及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等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相关交易环节不得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及逃税等行为;8.符合本行关联交易、内部交易和关联方贷款管理制度相关规定;9.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经营性物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经营性物业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经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并办妥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已投入商业运营,借款人已与承租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承租人支付了保证金并投入资金开始营业装修或经营,租赁合同也已明确了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发展前景良好;2.地理位置优越,物业应位于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等城市或县域经济中心地段;3.宾馆酒店类应为星级标准,且年均入住率高于60%;经济型酒店和酒店式公寓年均入住率不低于70%;写字楼应为年均出租率高于80%;商业街、市场、百货商场或购物中心类的物业,营业时间不低于2年,总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年均出租率不低于80%;混合业的物业应至少满足以上一个条件;4.经营性物业定位准确,经营情况稳定,市场前景良好,受电子商务市场发展冲击程度小。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有利于整体处置。

 提交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借款人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3)借款人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同意以经营性物业抵押的决议;

(4)经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借款人和重要关联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经营性物业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合法有效的房产所有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

(6)经营性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以及其他

对现金流有重大影响的文件与资料;

(7)物业经营方或主要承租人的经营、财务等资料;

(8)承贷物业有共同产权人或第三方权利人的,应取得共同产权人或第三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9)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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