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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利率范围:
3.50~4.10(%)
贷款额度:
1~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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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
2,3
贷款期限:
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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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策性产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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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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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中小企业
产品介绍
农产品收购贷款(以下简称“农易购”贷款)是指为满足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储备企业收购资金需求,以动产质押为主要担保方式发放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产品特点
纯信用:抵质押;
高额度: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而定;
长期限:借款期最长一年;
随借随还,按日计息。
办理条件
(一)具备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上年度“农易购”贷款本息“双结零”。
(二)在我行开立收购资金监管账户。
(三)信用等级达到BBB级(含)以上标准,小微企业可放宽至BBB-级。
(四)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五)企业自筹资金占收购资金比例20%(含)以上,具备3年以上收购经验,且近两年粮食平均收储量5万吨及以上、年均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自筹资金比例可放宽至10%。
(六)借款人为小企业或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需落实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七)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自筹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含收购预付款、保证金)。
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限于从事特种经营行业的)等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对委托办理业务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三)企业章程、行政公章印鉴卡或合同专用章印鉴卡及合同专用章用章说明;
(四)出质人按照公司章程出具同意质押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主管部门意见,依法转移质物需要有权部门特别批准程序的,应当提供有权部门同意的批准文件;
(五)质物权属证明、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等;
(六)其他农业银行认为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