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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利率范围:
3.1%起~遵循利率市场化原则,以实际审批为准(%)
贷款额度:
1~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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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式:
1,2
贷款期限:
1~科创贷业务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3年,对于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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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政策性产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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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
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市,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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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科技型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
产品介绍
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人民币贷款业务,含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特点
担保方式灵活,贷款期限长,贷款成本低,贷款支用活
办理条件
1.企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实际控制人在企业主营业务行业或相近行业从业经历在3年及以上。
2.企业管理团队稳定,在同一主营业务领域持续深耕,最近1年内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实际控制人没有实质变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银行用信情况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80%。
②企业最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第一二类企业、或银投联贷模式可不受本条限制)。
③企业在银行用信金额合计(含本次在我行申请金额,不含低风险业务)不超过企业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银行中长期贷款的用信金额可按照我行贷款期间内应偿还本息合计计入。
④企业在银行未结清信用贷款/近1年主营业务收入<80%。
4.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账户近1年累计经营性现金流入[ 经营性现金流入计算须满足如下要求(本规程中其他条款涉及经营性现金流入计算的相关要求,统一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1)不含贷款资金发放、本息还款等非经营性现金流入。
(2)企业在我行有多个对公结算账户的,可合并计算,但应剔除企业在各银行间的同名账户往来、企业与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个人的账户往来,以及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对倒款项等异常交易数据。
(3)企业主要通过票据结算的,应收票据可纳入经营性现金流入计算,但企业通过托收、贴现、转让方式将应收票据转化为实际的现金收入后,应剔除应收票据,避免重复计算。
(4)计算经营性现金流入量及流入次数时,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个人账户流水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可纳入计算。如提供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的,能够确认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在剔除重复信息后,可纳入计算。]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第一二类企业、或银投联贷模式可不受本条限制)。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件;
(3)经营情况资料;
(4)其他所需资料。